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要求)发表时间:2022-08-25 16:43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 第二十条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七)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事假、病假、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1.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福利照付,如法定节假日适逢周末,其补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1.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或8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其中,日工资基数=月岗位工资基数/21。75 1。4部分员工的法定假日 国际妇女节属于部分人员的法定假日,女员工放假半天,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予补假。 2.婚假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结婚可休假情况如下: 2。1员工结婚享受婚假三天,无路程假; 2.2员工婚假工资:假期内的月岗位/职位工资100%发放; 2。3员工申请婚假时,必须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结婚证原件查验并留存复印件入档,婚假执行时间以结婚证登记日期起1年内有效,如员工需要离开工作地办理结婚证而无法于休假前提供,则须于返岗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补交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丧假 因员工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可予丧假一天,假期内的月岗位/职位工资100%发放(丧假需于返岗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有效合法证明文件). 4.工伤假 4。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最长为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岗位/职位工资100%发放,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12个月后,工伤员工应评定伤残等级,并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2 工伤员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病假 5.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可请病假,公司支付所在城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 5.2 员工请病假的须于返岗后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医保定点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5。3病假医疗期期限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限.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5.4医疗期的计算 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产假 6。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6.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6。3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15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42天 6。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月岗位/职位工资100%发放; 7.特殊事假 7.1公司原则上不予事假,确有个人事宜必须在工作日内处理可请特殊事假,须提前1天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 7。2员工请休特殊事假,若可享受年休假或有调休者,应以年休假或调休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7.3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岗位或职位工资/当月标准工作天数×特殊事假天数。 8.年休假 员工在所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岗位或职位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8.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8.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8.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8.3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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